【余杭區】2022產業新政“68”條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1-25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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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大孵化器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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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創新載體建設。大力引進各類公共服務機構,提升創新載體專業服務水平。根據認定級別、運營面積、公共配套、服務能力、入孵企業質量等情況,每年經綜合評定后給予創建主體最高300萬元的運營獎勵。將創建主體納入區產業引導基金支持范圍,最高投資占比不超過30%。(牽頭部門:區科技局、區經信局)
2.提升創新載體創建水平。對眾創空間、孵化載體、小微企業園、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專業園區等各類創新載體榮獲國家、省、市、區級相關榮譽的給予創建主體最高30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3.加快推進特色小鎮。鼓勵創建省級特色小鎮,支持加快推進高質量建設我區特色小鎮2.0版,對特色小鎮規劃確定的紅線范圍內產生的土地出讓、財政收入,在政策上予以一定傾斜。(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二)支持孵化項目加快發展
4.支持頂尖人才項目孵化落地。實施“頂尖人才項目”政策,設立不少于10億元的頂尖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資金池”。對由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及相當層次的其他頂尖人才領銜的創新創業項目,實行“一企一策”,最高給予一億元支持,包括項目研發經費、產業化經費、房租補貼、天使引導基金、政府讓利性股權投資基金、商業貸款貼息等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頂尖人才個人,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個人獎勵。(牽頭部門:區委人才辦)
5.支持海內外人才項目孵化落地。對通過區級評審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含軍地雙向人才)領銜的創新創業項目,研發階段可享受三年最高1200萬元研發補助(生物醫藥項目可延長至五年),最高300萬元工作場所租金補助,最高1000萬元天使引導基金資助,最高30%出資的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支持,商業貸款貼息資助、“人才創業險”保費、服務券等補助。對經認可的市級及以上雙創大賽前三等次項目,可免評享受相應層級政策支持。(牽頭部門:區委人才辦)
6.加大獨角獸企業培育力度。對于市場估值認定的獨角獸企業(估值10億美金及以上)、準獨角獸企業(估值1億美金及以上)及獨角獸培育計劃企業(估值3億人民幣及以上)。根據研發人才、設備購置以及經認定的研發服務外包等研發投入,分別給予累計最高1億元、3000萬元、600萬元補助,并優先給予產品應用推廣、活動經費支持、知識產權保護、金融專項服務、要素空間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牽頭部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
7.支持各類入孵企業加快發展。根據實際運營的入孵企業規模、行業類別、發展質量等情況,對入駐企業或運營商按照最高2.5元/平方米/天的標準予以補助(工業用地減半補助)。對于孵化畢業并在余杭區內成功產業化的企業,再給予三年房租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牽頭部門:區科技局、產業平臺)
(三)大力發展樓宇經濟
8.支持區外企業入駐樓宇。按照最高不超過其地方貢獻80%給予獎勵。重點樓宇新入駐企業扶持政策三年期滿后,稅收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區內總部企業政策。(牽頭部門:區發改局)
9.鼓勵培育優質樓宇。根據樓宇運營和服務、樓宇設施、樓宇招商、產業集聚、社會貢獻等情況,開展商務樓宇星級評定,對星級商務樓宇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單個申報主體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牽頭部門:區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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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政府產業基金引導。政府產業基金以政策類、引導類、效益類三種模式運作。區內天使階段企業可以申請最高1000萬元的天使引導基金;區產業基金出資市場化“子基金”比例最高不超過20%且出資規模不超過3億元,其中天使引導基金出資比例最高不超過70%;對單個企業的讓利性直接投資占比原則上不超過30%,通過多種讓利方式給予項目方或創業團隊一定支持;對經認定備案的市場化投資機構,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跟進投資。(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11.鼓勵首貸突破。發揮區級政策杠桿作用,鼓勵區內銀行機構加大中小微企業首次放貸力度。(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12.提供應急周轉金服務。將政府還貸周轉資金規模擴大到4億元以上,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渡過續貸難關。(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13.健全政策性擔保體系。區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逐步到位至10億元,對區內企業按1%的擔保費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單個項目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的融資擔保。(牽頭部門:區金控集團)
14.強化風險池基金保障。由產業平臺、區政策性擔保公司、合作銀行三方組成風險池基金,按照4︰4︰2的比例承擔風險,各產業平臺風險池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牽頭部門:產業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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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各產業平臺參與、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其總投資或支持金額50%、最高2000萬元的資助。鼓勵公共服務平臺參與孵化器建設,對經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專業孵化器內公共服務平臺給予運營單位最高30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產業平臺)
16.推廣使用創新券和服務券。鼓勵企業購買技術開發等服務,以發放創新券的形式每年給予其實際支出費用的30%、最高5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購買創新創業中介服務,每年度給予最高2萬元/家的服務券補助。(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17.打造線上中介機構服務平臺。鼓勵財務、稅務、法務、專利、人力資源管理等中介服務機構入駐“親清余杭”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納入服務券使用范圍。大力引進培育公共服務機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創新載體專業服務水平。(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18.支持企業創辦各類活動。對企業圍繞技術創新、市場拓展、品牌提升、產學研合作、文旅演藝等舉辦的各類促進產業發展的活動,按照活動規模、等級給予補助。全區每年評定不超過10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活動,單次補助最高500萬元。(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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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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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發企業創新主體活力
19.大力引培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新引進的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含國防科工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通過重新認定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3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20.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給予最高2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經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予以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工業設計)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技術(工業設計)中心、省級研發中心的企業、市級技術(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科技局、區經信局)
21.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對獲得相關科技進步獎并在余杭區產業化的研發成果給予獎勵。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浙江科技大獎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在我區實施產業化取得突出貢獻的,追加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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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支持重點產學研合作項目。鼓勵區內企業(含軍工央企)與高校院所(含國防院校)開展產學研合作,最高按當年度合同實付資金20%予以補助,其中建有校企聯合研究院的追加30%,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優秀校企合作項目經認定可參照享受區級人才項目政策。對科技特派員給予最高10萬元項目補助、每月1000元生活補助。(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23.鼓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對于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建設、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國際創新人才團隊培育、產業前瞻性技術交流合作等項目,經上級部門認定,按1:1的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的配套(獎勵)經費支持。(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24.倡導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對通過省級鑒定驗收的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萬元。對重大技術裝備國際、國內和省內首臺(套)項目,按上級獎補額度給予同等獎勵。對新認定的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每年擇優確定不超過30個農社科技成果引進示范推廣應用項目,給予每個最高2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
25.鼓勵知識產權獲權、實施與保護。對發明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獲權給予獎勵。對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給予LPR的50%最高200萬元貼息資助。對開展知識產權維權的企業,按其維權費用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給予其發行規模5%最高500萬元獎勵。對向主管部門備案并符合我區產業政策導向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每年擇優評選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獲批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分別給予10萬元/件、5萬元/件經費資助。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給予50萬元經費資助。(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6.強化知識產權引領示范作用。對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從區外新引進已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經審核按首次認定的同級標準給予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獎的專利權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專利獎的專利權人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獲得杭州高價值知識產權智能產品創新創意大賽獎的專利權人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構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資助。推進品牌戰略新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經費資助。(牽頭部門: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
27.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對總部設在區內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具有行業主管部門許可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擇優給予三年租金補貼,最高50萬元/年。對新建或上年度績效評價為優秀的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給予5萬元/家的經費資助。(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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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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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鼓勵數字經濟企業開展自主創新。(1)加快5G技術、高端軟件、工業APP、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集成電路、網絡安全等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對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信息服務業研發項目,按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研發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300萬元。(2)對規模以上數字經濟企業且研發投入在500萬元以上,連續三年主要經濟指標(營業收入)增幅均超過全區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增速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予以最高50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經信局)
29.支持數字經濟企業核心技術攻關。(1)對取得縣處級以上政府智慧應用項目的,按示范項目實施金額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2)對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服務型制造企業(平臺)、5G、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應用等數字化相關示范項目,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3)企業自主研發并在我區應用的軟件、芯片、材料、設備、解決方案,規?;瘧眠_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應用方實際投入最高3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600萬元。(4)對進行重點支持領域工程產品流片的集成電路企業,按掩膜版制作費用5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最高600萬元補助;對購買IP、EDA工具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給予其購買IP、EDA直接費用最高30%的補貼,每個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400萬元;購買國內企業自主研發的IP、EDA工具的,可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30.提供新興數字經濟業務場景應用。每年梳理推出一批政務服務、城市治理、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醫療、金融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應用場景面向新興數字經濟業態企業開放,支持區內企業入駐政府采購“余杭精品館”。(牽頭部門:區經信局)
31.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1)對經上級主管部門授權、區政府認定,對我區智能制造發展有帶動推動作用的服務平臺,給予300萬元獎勵。(2)對入選國家級雙跨平臺、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省級“未來工廠”、“未來工廠”培育試點的企業,給予最高25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未來工廠”中的聚能工廠、鏈主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1200萬元獎勵。(3)對注冊在我區的工業互聯網應用、機器換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機構,每年按服務我區企業收入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0萬元。(牽頭部門:區經信局)
(二)支持新材料研發推廣
32.支持新材料研發及應用推廣。(1)在我區設立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按照公共服務平臺資助標準予以最高2000萬元資助。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建設任務的,予以最高1500萬元配套支持。(2)對屬于省經信廳當年編制的《浙江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范圍內的新材料,給予最高不超過新材料首批次銷售合同金額的20%的補助,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級和省級新材料首批次項目,按上級有關獎補額度額外給予配套獎勵。(3)對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在獲得國家、省級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的基礎上,按上級有關獎補額度額外給予配套獎勵。(牽頭部門:區經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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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加快發展。(1)對經申報認定的生物醫藥領域創新研發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的補助。(2)對已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本區生產的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按不同階段每個品種最高可獲實際投入臨床研發費用的40%資助(含本地臨床試驗費用減免)。進入臨床試驗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扶持,完成I期、II期、III期臨床試驗的,按總額最高600萬元、1200萬元、3000萬元進行補差。(3)對新取得創新型二類、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三類醫療器械及創新型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產品并在我區產業化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在我區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且在我區產業化的投資項目,按投資額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4)鼓勵企業引進藥品注冊證。對通過CMO或CDMO方式委托開展研發生產活動且銷售稅收結算體現在我區的MAH企業產品,結合其貢獻按完成結算合同金額的5%給予資助;對額外將產值體現在我區的,再追加3個百分點給予資助。(5)對屬地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列入大企業大集團企業政策培育。(牽頭部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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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提升工業競爭力。對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時尚產業項目、智能制造項目分別可降至200萬元、300萬元)的技術改造(含新建)投資項目,按總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經評定為智能化改造項目的,再追加資助6個百分點;對列入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庫的,再追加資助2個百分點(不重復享受);對列入“雙百”培育計劃的,在上述基礎上再追加8個百分點。以上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1億元。對購置符合GB/T12643-2013標準工業機器人的企業,按機器人購置款的10%給予資助,對購置國產機器人的,再追加資助6個百分點。(牽頭部門:區經信局)
35.推動工業用地有機更新。通過政府主導改造、企業自主改造、社會資本參與改造等方式鼓勵推動全區工業用地有機更新。經評審認定,對于有機更新主體(含國防科工及武器裝備生產企業)給予最高LPR的3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牽頭部門:區經信局)
36.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對于淘汰企業不再使用且需要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其他構筑物、污染治理設施土建,按照最高不超過評估凈值50%進行補助;對于關停搬遷企業限令拆除的生產用機器設備,按照最高不超過評估凈值50%進行補償,關停搬遷涉及處置并依法支付在崗職工經濟補償的企業,按規定標準和年限給予適度獎勵。(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經信局)
37.鼓勵企業綠色發展。(1)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2)鼓勵綠色改造,對列入節能減碳重點項目庫的,參照列入中央省市重點項目庫的技術改造(含新建)投資項目給予補助。(3)鼓勵企業綠色診斷,對通過清潔生產驗收和水平衡測試驗收的企業,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經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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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1)對年實繳稅收50萬元以上的新設立(區外新引進)重點文創企業三年內按其地方貢獻的80%給予獎勵。(2)對我區影視劇劇本、拍攝、后期制作等方面給予最高800萬元補助;對原創項目給予最高400萬元播出獎勵。(3)對原創新媒體、漫畫、網絡文學、網絡游戲以及文化出海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4)對工業設計獲獎項目或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5)按投入給予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6)扶持文化產業孵化載體并給予政策傾斜。(7)支持企業開展重大文創會展、論壇、電競賽事等活動;對我區有重大宣傳推廣的作品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8)設立2億元余杭文化藝術發展基金,對符合導向的重點文化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扶持資金。(牽頭部門:區文創發展中心)
39.加快推進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發展。(1)對組織區外團隊來我區旅游的旅行社,按年度送客量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2)對新評定為3A級(三星級)及以上的旅游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主題飯店的、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等次的旅行社,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引進國際知名旅游飯店管理公司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3)對新評定的省級旅游風情小鎮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3A及以上景區小城鎮(鄉鎮、街道)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各類文旅產業融合示范營地、金名片項目、文化和旅游IP、“詩畫浙江·百縣千碗”項目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文廣旅體局)
40.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做大做強。(1)對出口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海外倉、物流費用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補助;對首次線上交易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根據其銷售規模給予10-50萬元獎勵;對品牌型跨境電商企業在平臺內的推廣費用給予25%的補助;自建跨境電商B2C獨立站,使用站外工具進行推廣的,給予其推廣費用不超過50%的補助;對我區傳統企業新入駐主流第三方B2B國際電子商務平臺的年費給予補助;對委托第三方托管企業運營網店或網絡旗艦店的傳統企業,按其產生的基本托管服務費給予最高50%的補助;對自建團隊運營網店或網絡旗艦店的傳統企業,按其產生的第三方平臺扣點費用的30%給予補助;(2)對年帶貨實際銷售額20億元以上主播創辦的新型電商企業,經聯合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結合企業實際貢獻,對頭部MCN機構獨家簽約年帶貨實際銷售額1億元以上主播的,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電商供應鏈企業新落戶我區的給予其地方貢獻最高90%的獎勵。(牽頭部門:區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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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鼓勵股權投資業發展。對于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最高不超過其地方貢獻的80%給予獎勵。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或自然人股東,按最高不超過其地方貢獻的80%給予獎勵。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平臺,按最高不超過其地方貢獻的8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按最高不超過其地方貢獻的80%給予獎勵。(牽頭部門:區發改局(金融辦))
42.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發展。加強擔保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對服務本地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給予風險補償,單個擔保機構享受年度補償最高1000萬元;對擔保機構提供較低綜合擔保費率給予保費補助的,最高補助100萬元的保費補助。(牽頭部門:區發改局(金融辦)、區經信局)
43.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投放的涉農貸款、創業貸款和其他領域的小額貸款,按年日平均貸款余額給予最高0.8%風險補償。對新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租賃辦公用房的,按年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補助期限為三年,總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牽頭部門:區發改局(金融辦)、區經信局)
44.鼓勵企業多渠道融資。(1)獲得專業投資機構(非控股母公司)投資且投資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入駐眾創空間的,投資額門檻按1000萬元),對企業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三年內再投資余杭鼓勵類產業項目的,按最高不超過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獎勵。(2)上市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收購我區企業,對被收購企業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三年內再投資余杭鼓勵類產業項目的,按最高不超過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獎勵。(3)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等創新型融資工具,按發行規模的2%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4)我區企業(房地產除外)以凈利潤對股東進行現金分紅、股權轉讓且金額超過2000萬元的,對個人股東納稅后三年內再投資余杭鼓勵類產業項目的,按最高不超過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牽頭部門:區發改局(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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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壯大。(1)在市級政策基礎上進行1:1配套獎勵。(2)對完成軍工裝備研制項目單位,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3)對獲得國防領域國家級獎項單位,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4)對獲得軍民融合產業示范基地、示范企業稱號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5)對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承制資格等證書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6)對牽頭制定并獲得軍工領域國軍標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7)對獲得適航認證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區發改局)
46.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1)設立200萬專項資金,對裝配式建筑項目、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企業、示范項目等進行資金獎補。對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新設整體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或新增投資項目竣工投產后給予80萬元獎勵。(2)鼓勵政府投資項目應用BIM技術;對取得應用示范項目的、建筑數字化成果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級、省級鑒定工法等給予最高35萬元獎勵。(3)對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升級的建筑業企業,給予最高240萬元獎勵。(4)根據建筑業企業規模給予最高100萬元規模獎勵。(5)對企業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獎項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6)對整體搬遷至我區的綜合資質(特級)建筑業企業、總承包甲級(總承包一級)建筑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7)對符合我區建筑行業征管規范的企業予以一定獎勵。(牽頭部門: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