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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2022年高質量推進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06 點擊:217次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2022年高質量推進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5日
關于2022年高質量推進農業現代化
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寧波市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全國首批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創建要求和《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2022年農業農村發展指導性任務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2〕30號)相關規定,高質量推進全國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創建,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聚焦高質高效,確保供給有效化
(一)堅決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切實筑牢糧食安全底線,具體按照《關于抓好糧油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供工作的通知》(慈農〔2022〕61號)執行。
(二)提升生豬等重要農產品保供能力。落實專項資金,支持生豬增產保供,具體按照上級政策執行。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企業按要求實施擴容的,經驗收合格,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發展現代種業。按上級要求,對通過省級及以上審定(認定、登記)的品種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省級種質(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并經認定的種質資源保種場(圃),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對開展畜禽良種推廣的養殖場,按后備母牛數量,補助500元/頭;對提供精液的寧波市生豬良補供精單位,按精液份數,補助10元/份。實施種子儲備轉商虧損及化肥儲備補助,其中化肥儲備由市供銷社組織實施。
二、實施“雙強行動”,提升農業設施化
(一)健全農產品倉儲冷鏈物流體系。深入開展全國農產品冷藏保鮮整縣推進試點縣建設,對新實施的農產品冷藏保鮮設施建設項目,按照投資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50萬元。
(二)推進“科技強農”。對實施寧波市農業產業技術團隊項目的,給予承擔單位15萬元/個補助。安排專項資金開展現代農業高研班培訓,提升業務骨干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素養。繼續實施農業科技項目,具體按照農業科技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三)深化“機械強農”。購置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中央農機新產品補貼機具、寧波市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按照上級規定執行,其中部分機具產品在上級補貼基礎上,予以30%累計補貼。對購置補貼機具品目外的符合慈溪特色的農機具,按購置價的35%給予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35萬元。實施寧波市農機化科技創新示范項目的,按照投資額的40%予以補助。設施農業補貼按《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1—2023年中央農機新產品補貼工作的通知》(甬農發〔2021〕90號)執行,其中,新建連片15畝以上和30畝以上的分別累加5元/平方和10元/平方。開展非標楊梅鋼管大棚建設試點,新建連片面積在3畝(含)以上的,按3.5萬元/畝給予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平安建設單位和農機報廢補貼與獎勵按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三、加快規模集聚,提振農業園區化
(一)優化鄉村產業發展平臺。鼓勵農業經營主體打造集綠色化、數字化、集約化、融合化于一體的農業特色園區,對實施農業項目的,按投資額的4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創建成為寧波市種植業“六園”市級示范基地的,每家獎勵15萬元。推進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對2018年前已認定的委托流轉到二輪承包期剩余年限內的農戶或土地股份制入股農戶,仍按每年每畝150元予以補貼。
(二)培優農業經營主體。對新命名的國家、省級、寧波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委托流轉且新注冊成立的30畝及以上規模家庭農場,最高獎勵1.5萬元/家。對新命名的國家、省級、寧波市級示范性農民合作社,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1萬元;對新命名的省級、寧波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對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的單位,給予2000元/人補助,開展農村實用人才知識更新培訓的單位,給予200—300元/天補助。對聘用大學生從事現代農業就業的主體以及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在寧波市級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對市級重點種子(種苗)孵化基地引育農業相關專業大學生創業就業的,再獎勵1萬元/人。
(三)壯大社會化服務組織。積極培育農機服務組織,實施功能培育項目,按標準最高獎勵20萬元,實施提質工程項目,達到示范標準的最高獎勵9萬元,被上級評為各類農機服務組織(中心)的或達到綜合農機服務中心建設標準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農機服務中心、全程機械化應用基地(農機創新試驗基地)的,給予每家15萬元獎勵。
四、優化產業鏈條,促進產業融合化
(一)延伸產業鏈條。實施寧波“4566”農業經營主體(含村集體經濟組織)技改項目,按上級政策予以補助。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發揮聯農帶農作用,對創建成為寧波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按上級文件和《慈溪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扶持資金補助方案》(慈農產辦〔2021〕1號)執行。
(二)鼓勵創樹農業名牌。新獲寧波市級及以上優質農產品金銀獎的,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按上級要求,對寧波市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獲發明專利的,給予最高5萬元/個獎勵,創牌認證3萬元/個獎勵。對新認證、續展認證綠色食品的,分別給予2.5萬元/個、2萬元/個獎勵。對新獲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每件獎勵10萬元。創建寧波市精品綠色農產品基地的,每個補助50萬元。
(三)積極拓展農業市場。經組織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農業展示展銷活動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參加國際性農產品展會的農業經營主體,按上級核定展位費,予以全額補助。入駐寧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旗艦店的農業經營主體,品牌館和特色小吃館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四)深化農業政策性保險。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不斷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體系,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年度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五、立足生態循環,緊抓生產綠色化
(一)深化“肥藥兩制”改革。對創建成為“肥藥兩制”改革示范農資店的,給予1.5萬元/家獎勵。深入實施肥藥雙控工程,對農戶(主體)施用配方肥(主推配方肥)的,補助420元/噸,施用商品有機肥的,補助250元/噸;對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的單位,按其設備材料購置額的80%進行補助;對參加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的農戶,按作業面積給予20元/畝的補助;被評為市級及以上示范性統防統治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給予1萬元獎勵。對2021年來創建為省級綠色防控(農藥定額)示范區、化肥減量增效示范區(方)的,分別獎勵3萬元/個。對建設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示范點的單位,按直接工程費70%給予補助,每條最高不超過50萬元。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開展農田土壤污染監測、種植業農情監測、肥藥利用率監測、畜禽價格監測、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采樣)、農經信息監測和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等工作。
(二)加快漁業健康發展。對創建為省級及以上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最高獎勵3萬元/個。對全面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的,按投資額80%獎補,水產養殖尾水治理示范點最高獎補30萬元,區域化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最高累計獎補180萬元;對已實施水產養殖尾水治理的單位,年度監測合格的,每年最高獎勵40元/畝;寧波市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場監測達標的,獎勵5萬元/家。實施老舊漁船減船轉產,具體政策按照《慈溪市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實施方案》(慈政辦發〔2021〕90號)執行。開展“海上百千工程”,對符合條件的示范漁船,最高補助9萬元/艘。漁船更新改造、安全救生通導設備、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設備建設等政策根據上級文件執行。
(三)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支持動物疫病防控,落實生豬產地檢疫經費,運用檢疫證章、牲畜耳標等手段,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對養殖環節和屠宰環節開展病死畜禽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的單位予以補助,具體補助政策另行制定。對家禽定點屠宰企業“凈膛殺白”年屠宰量達到80萬羽以上的,給予年度一次性凈膛補助25萬元;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開展畜禽車輛消毒工作。新創建為省級美麗牧場的給予10—20萬元獎勵。對2021年以來被寧波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為數字化牧場的,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對2021年以來創建(或復驗通過)為農業農村部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列入寧波市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項目按照上級政策給予補助。其他畜牧政策按照《慈溪市動物防疫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慈農〔2022〕56號)相關規定執行。
(四)開展清潔美麗田園建設。圍繞迎亞運、無廢城市創建工作,深化實施清潔田園專項行動,按轄區耕地面積給予各鎮(街道)最高9元/畝獎勵,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廢舊農膜回收處置工作。對符合要求的秸稈利用單位,按利用量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對開展主要農作物秸稈離田收集的主體,給予180元/噸獎勵。對實施秸稈離田能力提升項目的主體,按照投資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80萬元。寧波(慈溪)綠色農產品加工基地供熱由崇壽鎮解決,定額補助50萬元;腌制廢水裝運由周巷鎮解決,定額補助50萬元。
(五)深化農業標準體系建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慈溪蜜梨標準示范創建工作,整體提升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依托數字賦能,強調手段數字化
(一)發展智慧農業。探索開發慈農無廢、慈享系列等跨場景應用。鼓勵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數據采集分析、自動化控制,提升農業生產數字化水平,對按要求完成種養基地數字化改造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0.5萬元/家獎勵。
(二)強化農產品碼上追溯。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穩步推進農產品全生命周期智安碼,對試點階段積極帶頭實現全程追溯的市場主體,每家獎勵0.2萬元;對農場、合作社等市場主體新購置快檢設備、追溯設備、追溯用品的,按購置額50%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其他要求
(一)本政策若無特殊說明的,補助標準均含上級一般轉移支付資金。具體政策操作、資金方案、獎補標準由市級相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政策實施細則中明確或另行出臺方案。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涉農項目和資金監管,對經營主體申報項目已審批立項但未實施的,應暫緩其他項目申報;發現受扶持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以及個人存在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三年內不得申請享受財政補助政策,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同一對象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市級財政補助(補貼、獎勵)。
(三)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糧油保供、生豬保供等市政府指令性任務按市級政策執行,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承擔。其他慈溪市級及以上政策所需的地方配套資金,以及市現代農業開發區另行自行出臺的補助政策,所涉扶持資金由市現代農業開發區承擔。
(四)本政策為年度性農業產業扶持政策,實施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相關補助政策停止執行。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按上級政策執行或另行研究確定。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4月26日印發